肅清那些曾經位高權重的國企蛀蟲只是第一步,讓國企成為真正的全民企業,成為全民的財富創造者,既要在國企反腐上動真格,更須在推動國企改革上動真格。
  根據中紀委公佈的案件查處信息統計,十八大以來,國企系統因各類違紀而“落馬”的高管已超過50人。尤其是今年3月份以來,已有36人因各類違紀違法行為接受調查或被開除黨籍公職。在此之前,中紀委每個月公佈國企負責人違紀案件大多在一兩件。
  尤為令人觸目驚心的是,從去年的中石油系列腐敗案到今年的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落馬,其涉案細節已遠非個別國企高管貪污受賄、生活腐化這麼簡單。腐敗已影響到企業改製重組、產權交易、投資決策、物資採購、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令國有資產存在嚴重流失的風險。更有甚者,出現了國企高管向地方變相輸送利益,結成國企資本與地方政治利益共同體的跡象。如果說,過去的“國企病”主要表現為效率低下、缺乏市場競爭力,那麼近年來新的“國企病”則主要表現為一些高管利用國企龐大資源的配置權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吞噬此前國企改革的成果,讓國企改革躑躅於外圍改革而無法深化。
  力度空前的國企反腐,是對外化了的新國企病的有力矯治。同時要看到,肅清那些曾經位高權重的國企蛀蟲只是第一步,讓國企成為真正的全民企業,成為全民的財富創造者,既要在國企反腐上動真格,更須在推動國企改革上動真格。不如此,生產要素的錯配就不能真正改過來;不如此,國企的存在意義就無法避免爭議;不如此,國企的社會責任形象就可能模糊不清。
  從經濟權重看,國企在宏觀和地方經濟中的主導作用,賦予其某種天然的特權性。比如,許多地方的財政收入和就業崗位,嚴重依賴當地國企。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國企越界而為,事實上也不會被真正追責。而國企既有行政化級別又可從事市場活動的跨界角色,進一步強化了特權意識。行政化意味著一把手通常擁有絕對權力,即使公司建起了現代企業制度的相關架構,也可能無法制衡。要改變這種狀況,除了發揮財務審計、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的應有作用外,必須盡可能推動國企的去行政化,讓現代企業制度真正成為國企的決策主體。
  同時,需要根據國企的不同職能,全面推進分類改革、分類監管。比如,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國企,要從以利潤為主要目標轉向以經濟安全為主要目標;擔負公共服務的國企,應將公共服務作為第一訴求;而占據多數的一般競爭性國企,則不能繼續在行政的襁褓中“吃奶”,而應投入市場,通過競爭決定自身生死。這也是建立公平市場環境的需要。
  實際上,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施分類管理,從資產管理轉向資本管理,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確立的方向。問題是,國企是不是都有推動這些改革的自覺意識。
  答案未必樂觀。只有真正觸動其利益格局,才能把改革導入國企內核。就此而言,國企反腐既是清除國企系統蛀蟲的必要之舉,也應是創造國企新一輪深層次改革的先手。
  本報特約評論員徐立凡  (原標題:國企改革應像反腐一樣動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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